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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强调科学精确
2008年07月22日21:43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作者:赵家旺本报讯 日前,中央部门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各省、市、地区也明确了2009年度预算编制的准备和部署工作的时间表。 据了解,与以往年度不同,自2009年起,中央部门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必须一次性完成,事后不得补报。除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临时批办的特殊事项外,预算执行中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排的项目。因此,中央各部门高度重视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力求做实、做精、不漏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预算规模相对较小,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也特别注意不缺项、不漏项。”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综合计划处处长李满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李满旺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建工程项目,二是办公设备、服装以及公车加油、维修等采购项目。最高检要求所有二级预算单位于7月20日前完成本级预算编制工作并上报计财局审核汇总,然后交由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最后形成的预算将于7月25日左右完成“一上”。 推荐阅读
此外,据记者了解,中科院日前也下发了《关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部门预算开始,各单位上报“一上”、“二上”部门预算时均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中国气象局也明确要求严格各单位按照采购项目和品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凡没有编制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各单位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允许支付资金;对涉及政府采购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也将不予审批。 与此同时,各省、市、地区的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前期布置和动员准备工作也在有序展开。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副主任侯雪梅介绍,相比其他省市,北京市的预算部署开展较早,日前北京市已启动了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布置工作,并要求8月份完成上报。北京市财政局明确要求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把好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环节,依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将新农村建设、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均依法通过中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30%以上。 辽宁省日前正在加紧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动员准备工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孙中才告诉记者,7月份将召开预算部署动员会,之后便开展具体布置,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将强调做实、做大、不漏项。黑龙江省也明确了预算编制的时间表,省政府采购办主任王凯峰表示,日前正在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10月份将展开动员和具体部署工作。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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