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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能否让地下钱庄合法化?
2008年07月15日09:12
来源: 和讯网
作者:陆志明□每日观察第365期 (和讯财经原创)一方面是国家货币信贷紧缩,而江浙民营企业受制于资金匮乏;另一方面是江浙地区大量闲置资金涌动,游资炒作证券、地产以及矿产资源,造成国内资产价格泡沫。而融通资金供求双方的地下金融体系却受限于国家金融政策,迟迟不能浮出水面。所幸这一状况已能有所改观,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起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最早将在9月开展业务,明年视情况加大在全省推广的力度。 (和讯财经原创)推荐阅读
这也是央行、银监会自今年5月份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国内首次有省份公开提出试点民间金融合法化。其疏通民间融资渠道、实现民间金融自由融通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我国以珠三角、长三角为代表的沿海地区在人民币不断升值、出口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状况下,通过扩大资金供给,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水平,以实现最终的产业升级已经成为时下民营经济改革的最终方向。 (和讯财经原创)而这一产业升级目标的实现势必需要大量前期资金的投入,目前紧缩的货币信贷已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与此同时,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民间存在着大量闲置资金。从宏观上来看,这部分资金长期以来无法得到合理的融资安排,从而无法转入到实业资本领域,为社会进步创造财富。而大量滞留于股市、房地产、矿产资源等领域,造成资产领域价格泡沫。此次试点将原本阻塞的民间投融资渠道畅通化、公开化,对于缓解民营经济的融资困难与资产价格泡沫将意义非凡。 (和讯财经原创)欣慰的同时仍要保持足够的谨慎,以免在改革出现现实困难时步入不必要的窘境。虽然央行、银监会在此前已经进行过深入的调研,但是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却迟迟未能有省份提出试点方案,其中所蕴含的现实困难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目前提出试点的浙江省在民间金融方面具备了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但是其依然是国内首个提出试点的省份,缺乏已有的成功经验与详尽法律法规的支撑,要想试点获得圆满成功绝非易事。 (和讯财经原创)首先,安全性是任何金融机构运作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安全性主要是指民间金融机构资金借贷双边的安全:既要规范资金来源的安全,同时也要兼顾贷出资金的安全性。前者主要是将小型信贷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区分开来,前期应当限制其从事吸纳储蓄业务,以自有资金为主,逐步在规范之后才能放开其发行债券,定向筹资的功能,这一方面可以借鉴西方私人股权基金的发展经验。 (和讯财经原创)而后者主要是控制小型信贷公司的贷款风险,防止试点过程中出现盲目放贷造成大量资金损失的可能。不同于以往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内部稽核、行政干预等手段直接控制信贷规模。小型信贷公司是纯粹的民间金融机构,无法实施类似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而只能由央行和银监会对其实施市场化的管理模式,这方面也是政府监管层的重大改革探索。 (和讯财经原创)其次,收益性是确保任何金融机构能够长期有效运作下去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收益,那么再好的民间金融方案也无法长期生存下去。一般而言,合理的收益主要是与直接的实业投资和普通银行贷款之间的比较。从目前来看,由于国家银根紧缩,地下信贷市场的需求极为旺盛。据相关调研资料显示:在北京地区,向民间贷款公司抵押房产贷款,月利率通常为8%,折合年利率高达96%。目前央行规定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7.47%,民间贷款公司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2.85倍。 (和讯财经原创)这样的利率显然远超正常利息收入水平,在民间信贷合法化之后,其利率水平势必会随着风险的降低而缩减。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信贷资本的利息水平必须低于实业资本的利润率,才能确保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创造,否则信贷资本将侵蚀实业资本,导致社会总产出能力的下降。未来可以考虑将民间信贷机构的利率水平限定在普通商业银行与实业收益率之间。 (和讯财经原创)虽然酝酿已久,但是真正实施合法化仍是刚刚开始。原先的预想与现实的执行之间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民间金融试点应在谨慎中摸索前行。(作者为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和讯财经原创)【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 “和讯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 010-85650876 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和讯财经原创)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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