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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要平衡好自然和经济规律
2008年06月02日10:41
来源: 和讯网
作者:易蔚□核心访谈36期 编者按:随着紧急救援工作逐渐接近尾声,让受灾群众从困境走向新生的灾后重建工作正在紧张的规划当中。灾后重建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该如何有步骤有计划地去开展?其他国家有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本期和讯网核心访谈栏目特别邀请有关专家就以上问题与网友交流。 嘉宾:
完善的灾害救助体系有利于重建 和讯网:从国际上来看,日本有很成熟的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可以值得我们学习。 朱凤岚:我想以日本大阪神户大地震为例来谈。那次地震发生在日本的大城市里,大阪是日本的第二大城市,虽然人死的很少,但是它的经济上的损害要比四川大得多了,占到当时日本GDP的总损失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5%,是日本战后遭遇的最大一场自然灾害。日本用了十年,耗费了很多的精力才恢复过来。但在此过程中,日本的相关法律体系和地震经验教训总结机制都得到了完善。我觉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经验 首先,完善的灾害救助体系。日本的地震救助体系分自救、救助和社会救助三大部分,其中,以自救和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日本自1966年起就建立了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人们只要参加了地震保险,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这将大大减轻灾民在重建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在日本这个地震保险很特殊,像咱们国内基本上这个保险都把地震和战争排除了,日本有单独地震保险,划在火灾保险里,我曾听日本人说我们每个人平均有十一份保单,这里头有20%左右的人有地震保险。前几年我在东京的时候,他们正在防东海大地震,所以很多人就会适当买地震保险,而且理赔也很到位,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日本地震灾后重建、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救助是灾民在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救助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地震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帮助和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并按标准进行赔付;另一种是中央和地方根据受灾的严重程度和自救能力,直接向灾民提供资金救助。为减轻灾民重建时的负担,还根据《灾害减免法》不同程度地减免对灾民的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其他赋税。在社会救助方面,除社会各界捐款救助外,日本的金融机构也会出台一些救济措施,如临时缓缴按揭贷款、减少贷款利息等来减轻灾民负担。另外,一些地方团体也会向呼吁要求延长受灾者按揭贷款的偿还期限,并免除因此而增加的利息负担等。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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