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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首日 领表的比申报的多
2008年01月03日06:52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肖刚昨日是200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第一天,记者在成都市区几个地税办税大厅看到,因为税法规定的自行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底,虽然前来领取申请表的人比较多,但真正申报的人却很少。据市地税局昨日统计,昨日共受理了个税申报近百人。 办税大厅开专窗 申报人不多 昨日记者在青羊区地税局办税大厅看到,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了市地税局个税申报相关通告,办税向导的办公桌上也增加了一块“年入12万个税申报领表处”的牌子。工作人员介绍,来咨询个税申报的人还是比较多,主要是单位代领,到现在已经发出申报表130多份。 不过在专门设置的“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专窗”,前来申报的人却寥寥无几。下午两时过,办税大厅迎来了第一批主动自行申报“12万以上个税”的纳税人。某房地产老总黄军(化名)领到申报表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现场申报。 针对申报人数较少的现象,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正常,根据往年经验,申报高峰一般要到3月份才开始出现。 “股票转让所得”项很少填写 记者在申报表中看到,虽然“股票转让所得”只需填写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之后的项目都不需要填写,但窗口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共有7人进行了现场申报,但在她受理的人中,几乎“都因为没有炒股”而未填写“股票转让所得”。 对于不填写的原因,前来领表的某公司财务人员认为,首先是个人要准确计算全年买卖股票的盈亏确实很困难,此外怕“露富”的心态也让申报者不愿意如实填写。“税收政策不明了,万一填了后又要征税,那岂不成了出头鸟。”另一位前来咨询的刘先生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逾期不申报 最高罚1万 省地税局昨日发出通告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未在2008年3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市地税局所得税处一负责人也表示,目前税务部门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收入状况都能基本掌握,并和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对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掌控。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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