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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价部门曝光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
2007年10月30日14:04  
  本报讯 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强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违规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广东省物价部门日前曝光了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涉嫌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在宣传单张或格式文书中将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谎称为政府规范;套用不规范的政策文件;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等。

  二是明码标价不规范。部分楼盘明码标价工作过于简单,未按照明码标价的格式制作。有的只在购房合同范本及有关说明书中载有商品房价格,未制作公示价目表;有的楼盘虽然设有“收费项目明细表”,但标示项目简单,没有项目明细、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也没有标示监制机关、投诉举报电话、企业物价员、投诉内部电话等相关内容;有的在服务台前面贴一张过塑的价格表,位置隐蔽,字迹细小,阅读困难。

  三是违反规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交易时,不逐一标明收费项目的性质,将自愿选择项目和强制服务项目混在一起,将权证综合服务费、综合费、确权办证费等自愿选择项目转为强制服务项目并收费,或将自愿选择的“代收代支”的装修余泥清运费,通过强制约定“统一清运,不作退回”等,变该项目为强制性收费。

  四是在价外收取名目繁多的律师费、公证费、配套设施费等费用。这些乱收费的名目有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公积金代理费,公证处收取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费、委托书公证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银行收取的抵押合同工本费。另外还有本应由开发商交纳的测绘费变相由消费者交纳,或是把已计入房价的直饮水初装费重复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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